4.4 支管设计


4.4.1 当立管上设置支管时,应采用沟槽式三通、沟槽式四通等管件连接。当横管上设置支管时,可采用支管接头连接。当采用支管接头时,支管公称尺寸DN不得大于表4.4.1的规定值。
表4.4.1 采用支管接头时支管最大允许公称尺寸
续表 4.4.1
    注:表中机械四通指两端对称的最大支管公称尺寸。
4.4.2 沟槽式三通、沟槽式四通、机械三通、机械四通等管件应采用标准规格产品。
 
条文说明

4.4.1、4.4.2 在沟槽式管道系统中采用支管接头,与采用标准规格的沟槽式三通、四通管件接出支管相比,每个连接部位少用2个沟槽式三通,因而可降低工程费用。但是,支管接头构造属于马鞍形拼合式开孔套筒结构,其强度相对低于标准规格的沟槽式三通、四通等管件,且接出支管的管径必须小于接出管的管径(本规程表4.4.1),因此,目前支管接头仅允许用于沟槽式连接管道系统的横管上,第4.4.1条、第4.4.2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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